經過多年的努力,韓國已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三級版權行政管理體系:
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著作權保護科)負責制定及執行針對版權保護的綜合計劃;監管版權領域;實施特別司法警察對網絡侵權進行調查活動;對特殊類型的網絡服務提供者處以罰金;刪除或停止傳送盜版物、發出警告、封停賬戶、停止留言板等糾正命令等工作。
韓國著作權委員會(公正利用振興局)主要負責網上接受舉報;登記國內外著作權人信息;搜索和提供信息;審議和分析,向文化體育觀光部提出糾正命令申請;提出刪除停止傳送盜版物、警告傳送者、封停賬戶等糾正勸告;支持在線—離線著作權等搜查技術;建立數字證據資料搜集及分析體系,進行著作權取證(獲取證據、保存證據、分析證據、提交證據等)。
韓國著作權保護中心接受著作權人委托,根據韓國著作權法第103條規定,對網絡服務提供者提出終止及刪除要求;搜集針對特殊類型網絡服務提供者處以罰金的證據資料;取締盜版物的離線供應及流通,如沒收或廢棄或刪除。
其中,韓國著作權委員會建立了糾正命令糾正勸告審議系統和版權取證系統,實踐證明行之有效。自2009年以來,韓國三級版權行政管理體系在打擊網絡侵權盜版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